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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台进境物品归类表:行邮税会咋收?
来源: 亿邦动力  发布时间:2016-04-19 11:15:35
 
导读:海关总署发布25号公告,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4月11日晚间消息,亿邦动力网最新获悉,今天海关总署发布25号公告,表示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据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包含食品、饮料、酒、烟、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洗护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及小家电、家具、空调及其配件附件、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用影视资料、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邮票、艺术品、收藏品、乐器、运动用品、钓鱼用品、自行车及其它物品多个物品类别。其中税率包含15%、30%、60%三档税率。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我国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而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3月份公布的行邮税物品归类和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的对比如下:

3月份公布行邮税物品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