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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局部“松绑” 海淘商品是“货物”还是“个人物品”?商务部定性为后者
来源: 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7-03-29 10:08:14
 

经历了两次延期之后,跨境电商监管有了新动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这一新政引发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表示,新政对个人自用物品性质的确定明确商检适用的思路,整体从关、检、税三个核心环节全面梳理和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基础。

打开检验检疫“口子”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谈话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万元的限额也不是主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曹磊说,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使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跨境电商市场近年来增长迅速。据第三方机构艾媒咨询发布的《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达6.3万亿元,是2013年的2倍多,“海淘”用户规模达到4100万人次,海淘消费呈普及化。另有调查显示,“被访新中产阶层中有九成以上使用过跨境电商购物,其中51.42%的调查者选择使用跨境电商渠道购买进口食品”。

“跨境电商未来几年内还会有更大的爆发式发展。”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表示,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和完善,首先应该是政策先行。同时跨境电商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行业,很多时候实践远超于规则,跨境进口新政中“属于个人物品”的产品定性非常核心和关键,这本质上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肯定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明确信号。

网易考拉方面表示,2016年的“4·8新政”以税收方式肯定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但对于行业而言,对跨境商品的定性问题会决定跨境电商行业的定位与发展,如果定性为商品,则跨境电商可能存在规则层面相对于一般进口贸易的不公平竞争;而定性为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就将以消费税为主,被确认为一般进口贸易的重要补充形式,这对于进口贸易的有序化无疑是一个正面信号。

边实践边调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去年的“4·8新政”将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毫无疑问是收紧的。

“后续关于通关单的出台、暂缓,其实就是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一般贸易属性和个人物品属性之间的摇摆。”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表示,商务部的谈话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确定是“个人物品”,而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李鹏博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可见,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李鹏博表示。

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认为,商务部发言人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在此期间,重点是做好重大预防和规范管理,以及监管创新实验工作。”林智勇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曹磊说,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朱秋城也表示,跨境电商监管仍需要时间。“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更多是边走边调整边学习,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的唯一依据就是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15个,相信可以给政府提供更成熟的实践依据参考。”